沉默的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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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象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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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阿珂 周五 2月 23, 2018 12:03 am

飛象文化事業有限公司
  地址:402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23樓
  電話:(04)2275-4319
  傳真:(04)2275-5107




【營業登記】
  -飛象文化事業有限公司*1996-11-14 核准設立*統編 97262227*停業 2018-02-01~2019-01-31




【簡  介】
  創始於1996年12月,對各類的故事題材接受廣泛,廣開海外出版通路,也收BL系列的稿,及中國大陸作家的投稿,是一個充滿理想與夢幻的出版社,風格不一。


【字  數】 7萬5 (實字數)

【官  網】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novels/

【徵文特區】 暫停出版

【風評評比】       (☆=良好,★=不好,最高5星)

【合約評比】       (☆=良好,★=不好,最高5星)

【收稿類型】 

【投  稿】
   

【客服信箱】 service@ifnet.com.tw




【經驗蒐集】

《01. 稿風》
  風格較自由,對各類型的故事題材,接受度廣泛。
  收BL稿。


《02. 審稿期》
  三審制,審稿期不確定,但聽說很久。建議若審稿期超過一個月,可以打電話詢問。


《03. 退稿單》
  退稿會以電話或郵件聯絡。


《04. 合約》
  合約是在書出版之後,才與支票一起寄出。
  關於這一點,對作家來說沒有什麼保障,未簽合約即出版,等於未經作者的同意,且書的版權已經請走了,才來談合約,對於這種作法,讓人感覺很不受尊重,想投稿飛象的朋友還是慎思吧。
  我們一直提醒大家,要重視自己的權利,這不是唱高調,也不是嘴上說說而已,而是真的希望大家多重視自己的權益。就像做生意一樣,都是彼此先協商,了解了自己的權益,才來談合約;簽了合約,書才能出版,這是基本的常識,但飛象的做法卻是本末倒置,等於沒有給作家選擇與商討的空間和權利。
  在此,只是希望再次提醒大家,在沒有簽訂合約之前,出版社就擅自出版自己的作品,是違法的事情。也希望大家不要讓出版社養成,將違法之事合理化的現象。


《05. 筆名》
  筆名賣斷,不可在同類型出版著作中使用。
  筆名和書名可以自己取。


《06. 新人稿費》
  稿費是書出版之後,才與合約一同寄出。網友提供,大約在書出版後一星期左右會領到支票和合約,有時候會拖。


《07. 責任編輯》


  
《08. 過稿福利》


  
《09. 出版檔期》






【優  點】




【缺  點】
  -審稿為三審制,相對地,審稿期也較長。
  -稿費為書出版後才領。也是書出版以後,才簽合約,這是不合法的。

阿珂
Admin

文章數 : 32
注冊日期 : 2014-08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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